一、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有哪些內容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
(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說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二、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三、勞動合同無效原因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
(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說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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