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這兩者有什么不同?(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首頁 > 勞動人事2024-01-04 00:53:31

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

一、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1、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是:
(1)承攬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
(2)承攬人有權自行安排工作的時間、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為;
(3)承攬人一般是自己準備所需設備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勞動工具及設備一般是雇主提供的;
(4)承攬人要承擔定做物交付前的風險,而雇工不用;
(5)承攬人對定做物造成他人的損害承擔責任,而雇工不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七百七十七條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七百八十七條 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概念是什么
1、雇傭關系是指雇員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從事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勞務活動,雇主接受雇員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2、承攬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1、給付勞務性質不同。雇傭合同中,受雇人僅為一定的目的而勞動,即在一定時間內服勞務而已,側重勞務給付的過程;承攬合同則是承攬人需為一定勞務給付,并且服勞務的結果即工作成果所有權之轉移為合同主要內容,勞務給付與工作成果之間有不可分之關系,側重勞務給付的結果,即承攬人向定作人提供的是勞動成果。2、簽訂合同時雙方的出發點不同。雇傭合同中,雇主一般選任雇員時,是以雇員的勞動技能是否適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員則從勞動報酬是否達到自己的要求,而締結雇傭合同的;而承攬合同中,定作方選任承攬方是以承攬方的技能、生產設備或生產規模、信譽等能否勝任工作為條件的,而承攬方則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現有的條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獲得利益來締結合同的。3、雇傭合同中,受雇人之勞務給付系一種“從屬性勞動”,包括經濟上和人格上的從屬性,雇員對于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雇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承攬人之勞務給付系“獨立勞動”,定作人與承攬人自始至終地位平等,承攬人對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決定權,定作方無權進行干預。4、報酬確定與給付不同。雇傭關系中,報酬的確定是根據市場勞動力的價格結合相應的行業標準確定的。報酬一經確定后,雇員一般能在長時間內取得穩定的報酬數額,不存有虧損的風險;而承攬合同的勞動報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產規模,原材料的價格等確定的,而且,承攬方還要承擔潛在虧損的風險。同時,一般而言,雇傭合同的受雇人之工資系計時工資,承攬人之報酬系計件報酬。雇傭合同以一定期間之存續為原則,承攬合同則以一次性給付為準。5、合同義務可否轉移不同。在雇傭關系中,雇員不能將自己應負的勞動義務轉移給他人承擔,必須親自履行雇傭合同。承攬關系中,如無特殊約定,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工作部分交給第三人完成,也可以與人合伙完成工作,還可以雇傭他人完成工作。6、風險負擔不同。雇傭合同中雇員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如雇員受到傷害,致他人損害、工作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雇傭人負危險責任;在承攬合同中則由承攬人負危險責任,除非是雇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條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八十二條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

雇傭與承攬有下列具體區別:

1、主體不同,雇傭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承攬的主體是承攬人和定作人;

2、權利義務不同,雇傭的權利義務是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支付工資,而承攬的權利義務是承攬人如約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向其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相關推薦:

刑事附民事不執行(刑事附帶民事執行不了怎么辦)

解除勞動合同刑事(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條款)

立案就能勝訴(申訴立案了就能贏)

受理工傷認定要多少天(申請勞動工傷認定要多長時間)

勞動關系認定能否上訴(確認勞動關系上訴狀范本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