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保險待遇 包括: 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津貼待遇、傷殘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2、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 伙食補助費 ;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內容為:(一)工傷醫療待遇。1、醫療期。按輕傷、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2、醫療費用。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部報銷。3、伙食補助費。住院治療的,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4、工傷津貼。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醫療期滿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二)工傷殘疾待遇。1、評殘為1至4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享受傷殘撫恤金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定期傷殘撫恤金。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易地安家的,發給安家補助費。必須安裝假肢等輔助工具的,按規定的標準報銷費用。2、評殘為5至10級的,原則上安排適當工作,并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評殘為5至6級、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三)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5章“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工傷保險待遇有以下類型:(一)醫療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人工器官、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等。(二)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三)傷殘待遇。工傷職工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長期待遇。(四)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賠償包括:一、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二、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三、停工留薪期工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可以延長12個月。四、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根據醫院證明和實際情況確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至27個月的本人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七、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決定退出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八、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為生活方便或重新就業的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職工享受的待遇如下:(1)在醫療期間享受如下待遇:①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等醫療費用全額報銷。②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③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由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2)職工工傷或患職業病評定傷殘等級后,享受以下待遇;①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職工本人工資計發,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的標準。同時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90%、85%、80%、75%.評上護理依賴等級者,按月發給護理費,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為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特別嚴重的按60%發給。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均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②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標準。傷殘程度被評為五至六級且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經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由單位辦理因工致殘內退手續,并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在此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單位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擇業的,可以由單位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者傷殘回鄉安置費。標準分別為20個月、18個月、12個月、6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內,單位確實難以安排適當工作、職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謀職業的,由單位根據傷殘等級分別按月發給相當于職工本人工資60%、50%、40%、30%的生活費。
法律客觀:根據勞動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關于“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職工因工傷可根據其工傷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根據工傷程序,享受工傷醫療費;3、享受工傷津貼;4、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5、殘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應的待遇。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又稱工傷賠償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易安網整理參考相關法規、規章、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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