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條款無效的情形
法律主觀:
合同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條款;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條款; 3、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合同條款;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而訂立的條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具體包括哪些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的無效,是自始無效,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需要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
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都不符合規定。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約要不是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雙方沒有經過協商。用人單位就單方面寫了一些條款,或者這些條款本質上是屬于違法的內容,比如說欺壓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么這些約定都是屬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約定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如果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都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4、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訂立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二、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通常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看清楚用人單位是否和勞動者協商之后,才把一些勞動合同的內容寫在上面,有些情況是屬于雙方根本沒有協商,用人單位單方面強勢要求勞動者被迫接受某些條約,或者是用欺詐和脅迫的方法來迫使勞動者接受,這些都是屬于不合法的。
相關推薦:
試用期年終獎(試用期有年終獎嗎)
多少個小時算違法加班(工作時長超過多少小時算違法)
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曠工多久算自動離職)
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訂立(企業如何訂立勞動合同條款)
申請工傷鑒定哪里進行(如何進行工傷鑒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