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學生證,戶口本等);診斷證明,檢驗報告、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ct等),加蓋院章的病歷復印件;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傷殘等級:一般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
去哪里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
工傷賠償金標準(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分析:去做傷殘鑒定的人員需要帶齊身份證、與鑒定有關的完整、原始的病歷資料(包括門診病歷和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以及X線片、CT片、MRI片等影像學資料等。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傷者必須帶司法機關出具的委托書或介紹信,要求交通事故評殘的傷者還需帶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調解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