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電科(CETC)成都員工大罵領導截圖火遍全網聽說勞動監察大隊已經介入,但尚無官方消息。
對于節假日加班,作為打工人,已經司空見慣,暫且不論事件真假,如果節假日領導要求加班,我們該怎么辦?
01 一、加班有加班費嗎?加班費按什么標準計算。
加班肯定是支付加班費的,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天下沒有這樣的事情。
我國《勞動法》明確了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標準和工資報酬。
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02二、領導強行要求節假日加班,員工可以直接拒絕嗎?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的,勞動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是不是任何加班行為都必須和員工協商一致?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1條規定,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協商后,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對于女職工而言,《勞動法》就加班事項也給予了特殊保護:“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p>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加班都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根據相關規定,無需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延長工作時間情形一般是指: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結論:
非特殊情況下公司安排加班,非經勞動者協商一致,員工有權拒絕。公司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給予處分屬違法行為。
03三、拒絕加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不合法。
拒絕超時加班,被公司以不服從加班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但是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我們已經說過非特殊情況,如需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可以拒絕加班,公司如果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行為。
此時勞動者既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04四、如果遇到領導強行要求加班,該怎么辦?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凡事不能過于死板,過于教條。
作為勞動者既不能所有加班一概拒絕,作為單位也不能恨不得員工24小時在崗。
凡事皆有度,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尋找各自平衡點。
我們提出如下建議:首先,可以嘗試與領導進行溝通協商,了解加班的具體原因和工作安排,并表達自己的情況和考慮,看是否能夠得到理解和妥善安排。
其次,如果確實需要加班,可以考慮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平衡,以避免長期加班對身體和心理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
再次,如果加班無法避免,可以嘗試尋找解決方案,例如請求調休或換休,以便在其他時間得到補償和休息。
最后,如果單位強制安排違反了法律法規
所謂違法加班指的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行為。違法加班在實務中表現為強迫勞動者加班和讓勞動者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以及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加班時限安排勞動者加班。上述三種形式均屬于違法加班。一提起違法加班,很多用人單位在被投訴時往往主張已經或者將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者安排勞動者補休。#中電科回應員工痛批領導安排加班
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違法加班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發放了加班費或者安排補休就將上述違法行為糾正了么?回答是否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違法安排加班的行為屬于一種行政違法行為,一方面對于行政違法行為而言,并非只要糾正了就視為合法化了,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行政違法行為是可以直接糾正的,很多時候違法后果已經形成甚至無法逆轉。遇到用人單位強迫加班,勞動者要學會以下操作
一、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補償金
有的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制性安排加班,這種違法行為實際還同時構成了強迫勞動者勞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該法第三十八條還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勞動,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此種條件下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依法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二、超時加班,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甚至主張民事賠償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超時加班,實際系規章制度嚴重違法,此種情況下同樣可以作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合法條件,同時如果上述強迫加班的行為導致勞動者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因為此時用人單位的行為構成了對勞動者健康權的侵害。
三、遭遇強迫加班,要學會取證
勞動者遭遇用人單位強迫加班的情況,要注意留下證據。這種證據可以是錄音、微信記錄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證明案件事實證據。但是無論是哪一種證據形式,都需要注意在證據內容上能夠體現勞動者不愿意加班,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加班,甚至會披露如果不加班可能對勞動者產生的某種不利后果。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有權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要掌握取證技巧和基本的法律知識。
一、公司要求 加班 可以不同意嗎? 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如果公司的行為沒有違背員工的意愿,并且按 勞動法 規定支付了足額的報酬,那么法律是不會追究的。 但是,勞動法是建立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上的。如果違反了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規定,那當然違法了。而且加班超出了員工體力極限,不僅容易出事故,而且勞動生產率也會下降,會得不償失。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 法定節假日 加班工資 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 工資 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 加班費 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的權益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進行加班工作時,也是需要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的,如果是違反勞動法要求的情況下的加班,勞動者有權利拒絕加班要求,如果勞動者在進行加班后,也是需要按照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方面的需要,經法定程序,延長勞動法工作時間的稱為加班。加班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加班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加班必須是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只有因工作上的需要,單位才能要求勞動者加班。如果是單位領導或是勞動者的個人事務,不能用加班的名義來延長工作時間。2.加班必須由用人單位征得勞動者同意。加班主要是一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的結果。用人單位不能不經過勞動者同意就單方面宣布加班;同樣勞動者也不能不與單位協商就擅自加班,還向單位索要加班報酬。3.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計算每月的加班時間時,不僅要計算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也要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都計算在內。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給勞動者一定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