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者實際 加班 天數來看,只要勞動者又加班就算 加班費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 工資 的300%支付 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 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一加班費怎么算2023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調休共5天,其中五一節法定假日時間為5月1日當天,其余時間為休息日或調休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資料擴展: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超時加班與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不相符,與國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也脫節。
如今的超時加班,不少是以“隱形”的方式出現,很難精確計算勞動者的工作。自從有了智能手機,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時間就變得模糊。這種情況下,時刻待命、日夜不分的工作狀態,也不利于身心健康。特別是在新興的互聯網行業,員工超時加班的問題一直沒能得到徹底解決。
而且,為了鼓動員工無節制加班,有的互聯網公司還精心炮制并灌輸給員工一套“加班光榮”的價值觀。超時加班傷害了員工的身心健康,但是倍覺疲勞的員工卻由于勢單力薄,無力改變。特別是當一些企業由于利益需要,歪曲奮斗和幸福的意義,讓員工發聲維權變得更為不易。
“996”是一個生態惡化的結果,社會不能指望靠個別企業自凈能力去解決,而是要在司法執法層面上采取措施,擴大勞動監察隊伍,加大執法力度,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必須給超時加班劃一條紅線,遏制超時加班現象進一步擴散,保障勞動者權益,不讓勞動者陷入無休止的加班海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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