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著自動撤訴。
4、在立案后,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后,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后,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六條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但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勞動糾紛起訴流程
勞動糾紛起訴流程勞動糾紛法院起訴流程:
1、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帶著仲裁裁決書、起訴書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同意立案,并下發立案回執;
3、之后就是審理判決了。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請勞動仲裁,之后才可以起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相關說明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勞動仲裁怎么起訴
勞動仲裁部分起訴的流程是當事人需要先提起訴訟的請法,并提交起訴狀;再者就是由法院進行審查,如果審查可以立案的那么就會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最后就可以依法給予一個合理的判決。
一、勞動仲裁部分起訴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按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并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起訴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會視為自動撤訴; 4、在立案后,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后,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后,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法院開庭審理后,會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將制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決。二、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三、申請撤銷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勞動仲裁部分不服是可以選擇起訴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走,同時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確定自己的權益可以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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