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要去勞動仲裁,首先需要準備以下基本材料:
1.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3. 與爭議相關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工資單、工作記錄等。
在詳細解釋方面,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這是啟動勞動仲裁程序的關鍵文件,其中應明確描述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仲裁請求。申請書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并盡可能詳細地闡述申請人的觀點和訴求。同時,確保申請書格式正確、內容清晰明了、語言簡練準確,有助于申請人更好地表達自己的權益訴求。
二、身份證明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用于核實申請人的身份,確保申請人是具備申請勞動仲裁資格的合法當事人。一般來說,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或其他證件即可。
三、與爭議相關的證據材料
這一部分至關重要,因為它關系到申請人訴求的成立與否。根據勞動爭議的具體內容,申請人應收集并提交與爭議有關的證據材料。例如,涉及工資糾紛的,應提供工資單、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涉及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應提供勞動合同、解除通知等相關文件。這些證據材料有助于仲裁機構更全面地了解爭議情況,作出公正合理的裁決。
總之,準備充分、合適的材料對于勞動仲裁申請人來說至關重要。這不僅有助于申請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仲裁機構更高效地處理勞動爭議。在準備材料的過程中,申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確保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勞動仲裁需要以下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
3、填寫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勞動仲裁收集證據需要注意事項如下:
1、如證據中涉及視聽資料的證據種類,如錄音證據的,除需提交錄音光盤外,還需提交錄音的書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須按錄音情況進行如實記載,注明錄音資料中的當事人情況、錄制時間等基本要素;
2、如證據中含證人證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證人到庭參加庭審的,還需向仲裁庭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的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出庭證人的基本情況,擬出庭作證的目的,此外還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證據均為復印件,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如系部分摘錄的復印件需明確說明,開庭時必須準備好原件備查;
4、涉及電子類證據,必要時可提交由相關的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法律文書或當庭進行操作演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仲裁都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主觀:
從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下列事實在仲裁中可作為 證據 : 1.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待證事實的書面材料 2.物證,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 3.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源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4. 證人 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辦案人員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仲裁機構所作的陳述 6.鑒定意見,是指鑒定部門運用專門知識對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學判斷意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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