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工資應按出勤發放,不能以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其次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發放,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是需企業補足的;陪產假工資按照員工正常出勤支付,社保中心暫無明確規定由社保基金支付,目前由企業承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 1.保胎假工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3.產后假工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4.哺乳假工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工資的發放:1、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2、如果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么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也就是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3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54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55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5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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