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理范圍
一、勞動仲裁受理范圍
1、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的范圍如下: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法律依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什么
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后意見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制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管轄范圍怎么分
勞動仲裁管轄分為以下四種:
一、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分為三種:
1、一般地域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3、專屬管轄。
二、級別管轄,指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分工和權限。
三、移送管轄。
四、指定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哪些屬于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范圍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可以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范圍如下: 1、對勞動關系有異議的; 2、因勞動合同的履行,終止等發生的爭議; 3、解除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引起的爭議; 5、工資問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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