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規定加班怎么計算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加班費的計算,依據加班的時間而定,如果平時加班的,按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的加班算法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綜上所述,勞動者加班費的計算,依據加班的時間而定,如果平時加班的,按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怎么計算法律規定
加班工資怎么計算法律規定一、加班工資怎么計算法律規定
1、加班工資計算: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嗎
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職工加班,需要與職工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職工是有權利拒絕加班要求。而要是服從了單位的加班安排,那么單位也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加班費,所以單位安排加班但是不支付加班費的行為是違法的。
勞動法工資計算標準
一、勞動法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也就是日工資=月工資/21.75,周六周日不計工資,但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資的。
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鍵慶帶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二、加班雙倍工資的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差蔽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稿蘆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根據2013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以及中秋節各為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共計11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離職工資的計算
辭職后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的法律規定
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法律規定:應當以工資總額除以當月工作時間的小時數為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應當以工資總額除以當月工作時間的小時數為基數。需要注意的是,工資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且加班費的計算也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進行。具體情況如下:一是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等,但不包括與工作無關的補償性收入。將工資總額除以當月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就得到了每小時的工資基數。二是工資基數的最低標準。工資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線。對于跨省跨市的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工資基數。三是加班費的計算比例。國家規定了加班費的計算比例,具體情況是:平時加班工資按照工資基數的150%計算,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照工資基數的200%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是否需要參考企業的行業及工種?不需要。雖然不同企業的行業和工種可能存在差異,但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應當以工資總額除以當月工作時間的小時數為基數,并不涉及到企業的行業和工種。
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是根據工資總額和當月工作時間的小時數來確定的,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加班費。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保障員工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內的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一)在工資總額中計入加班工資;(二)按照不低于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對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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