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摔傷怎么處理
在工地摔傷怎么處理一、在工地摔傷怎么處理
1、在工地摔傷處理如下:
(1)證明工地受傷事實證據材料;
(2)查清用工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分包方、包工頭,以便確定賠償主體;
(3)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已經按照項目為農民工參保工傷保險,可以走工傷賠償;
(4)如果不走工傷,還可以走人身損害要求雇主賠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在工地受傷有哪些賠償
在工地受傷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在工地上干活受傷了怎么理賠?
首先應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然后進行工傷認定程序。協商不成可以仲裁或訴訟。一、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首先確定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再申請工傷賠償等。二、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四、在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后,即受到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在無法與單位協商解決時,勞動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申請認定工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各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領取格式表格; 2.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職工受傷害或者被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工資條、工牌、同事證言); 4.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其他相應證據,比如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可以直接到工商局網站查詢打印;如果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提交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比如事故現場同事出具的證言,并附上提供證言同事的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在1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由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在30日內補充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第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確定傷殘等級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核算工傷賠償費用了。這時候可以據此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工地遇到工傷怎么辦?
工地上發生工傷事故怎么處理
1、原則上是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工傷保險條例》和事故所在地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條例來處理的;
2、每個事故都有不同的特性,具體怎么處理就要了解實際情況處理了,不知道你這是一個什么樣性質的事故所以不好發布范例。
在建筑工地上發生工傷應該怎么賠償?
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具體處理步驟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工地上出現工傷怎么辦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三,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嘩。
第四,人身傷害案件,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祝福!
工地上的工傷事故怎么處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工地上發生事故視為勞動者直接與工地所有權單位干活,受益的單位應當積極進行救治,如實上報安全事故情況。同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處理,即“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地做工發生工傷,老板不理怎么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地干活出現工傷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按你所說,估計單位不會承認和你父親存在勞動關系,那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
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罰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地出現工傷后要怎么辦
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幫報,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在工地上出現工傷應該怎么處理
嚴重嗎?
農民工在建筑工地造成的工傷,應如何處理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我在工地受了工傷沒人處理怎么辦。該有什么部門來處理。
首先,你要找你所在施工地的負責人,因為你不確定他是否有給你購買保險,其次,就算是購買了保險,也是需要他們給你先行賠付,然后他們再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果他們不處理,建議你通過司法途徑進行 ***
工地建筑工傷事故怎么處理
建筑工程的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后協商相關賠償事宜,協商不成應及時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