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公司不發工資,去告勞動局有用嗎?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但是你要有勞動合同或者能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過的證明,比如工資條,考勤表等。
辭職工資還是沒給怎么辦
去勞動局告老板不發工資有用嗎
拖欠工資的,直接去勞動局是沒用的,要去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及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后要求用人單位發還工資及賠償。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展資料: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后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和25%經濟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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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怎么說呢
有時候勞動局讓老板給你
也得老板給你
有時候直接要比較好
離職,老板一直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找勞動局有用嗎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先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去找當地的勞動監察管理部門。
他們會出面組織協調。
如果他們不能解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找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有人會管的,拖欠工資肯定是不對的。
公司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
公司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我想問工資不發,找勞動局有用嗎,情況是這樣的,因為去年一月份我工作了16天,然后老板工資沒發,說過年發,我過年回老家去了,然后二月份老板說10號上班,因為我在老家有事,沒來得及回去上班,就跟老板說了可能晚一個星期回去,后來超過了一個星期,我回去公司就不發給我了,說我這算曠工,不能發給我,所以就一直沒發,后來去了幾次公司都人,所以一直沒發給我,不知道怎么辦。勞動關系是事實關系,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然后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是有用的,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實際的勞動關系,員工有付出勞動,那么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單位拖欠工資,無論單位的大小,員工都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如勞動部門調解無效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員工可以撥打12333進行咨詢。
公司不發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如果構成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說可以主張合法權益的,勞動者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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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ㄋ模┙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有用,關鍵是你收取證據,同時做好準備換工作的可能性,先找負責地的勞動局,他們不給解決到上一級投訴這家勞動局,現在沿海城市一找一個準,內陸的城市不好說。
因為公司不發工資去勞動局投訴,如果在那家公司沒簽訂合同,去勞動局告有沒有用?
因為公司不發工資去勞動局投訴,如果在那家公司沒簽訂合同,去勞動局告有沒有用?年初的時候在一家裝飾公司上班,后來因為一直拖欠工資選擇離職,結果走的那個月工資和之前簽的單子提成一分都不給我,現在好多人都走了準備湊滿8個人一起去勞動局舉報,但是他們設計師是簽訂合同的,我業務員沒簽訂合同,如果一起去舉報,能否拿到錢?我和你一樣,我像知道有給你發答案的嗎,我們可以找電視臺記者和法院,我們沒有合同我們也是給公司工作過的,即使我們輸了也要讓其他人看到不守信用的人,國家不是有測謊儀嗎?我們是不是可以用測謊儀測公司老板,如果他不讓測他就敗了我們是在這家公司干過的,如果測出來的結果那就可以形成法律依據,是輸是贏一幕了然
去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工資卡流水、出勤卡、有你名字單位公章或者領導簽字文件之類
可以一起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可能會每個單獨開庭也可能合并開庭,畢竟每個人實際情況不一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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