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簽了空白合同有效嗎
簽了空白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對于協議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明確有關協議的內容后簽訂才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空白合同并不屬于有效的協議內容。
一、簽了空白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有效嗎? 簽了空白的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協議必須在條款明確、且雙方達成一致后簽訂才有效??瞻缀贤?但在現實生活中空白合同多指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后,但是合同內容中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留有空白,手持合同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寫空白內容的合同。 一般來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合意,合意就要有雙方共同的認同性,但是空白合同不具有雙方共同認同性,不屬于有效合同。問題是,該合同上有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很難辨別是否是一方當事人在簽字蓋章后補填的內容。所以簽訂空白合同后的風險非常大,盡可能的在自己簽訂的合同上不要留有空白項,如果迫不得已,需要留有證據,證明自己無法與對方達成合意,對方不允許自己完善合同內容。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對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協議也是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協議條款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勞動合同甲方空白,乙方簽字有效嗎
不可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是雙方在協商一致前提之下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這個合同是一定要合乎法律相關規定的,如果是空白的勞動合同,一旦被勞動者簽訂,那么具體的合同內容就可能由用人單位私自填寫。
一、空白勞動合同簽字可以嗎? 空白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旦雙方簽字,勞動合同即生效,雙方當事人就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勞動者簽訂的是空白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可能會在空白處填上對勞動者不利而對單位本身有利的內容,包括較少的工資、更長的工作時間、與協商結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勞動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員工即使發現內容與協商的不一致或者有錯誤,卻又難以舉證證明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一出現糾紛,勞動者就容易處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在勞動合同填寫清楚完整,并且確認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內容后,方可簽名。二、哪些勞動合同不能簽? 1、口頭合同。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于情面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 3、“暗箱”合同或者稱為“一邊倒”合同。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征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5、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范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并不執行。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賣身”合同。少數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并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務工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為合法,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罵、體罰、拘禁勞動者。 7、“生死”合同。個別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筑、化工、采礦等高危行業。務工者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務工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所以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和勞動者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一定不能答應,因為這樣勞動者他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勞動者簽字之后,那么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份已經簽字的空白勞動合同上面,隨意填寫勞動合同的相關條約,那么是侵犯到勞動者的權益的,所以不能夠簽訂。
空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空白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瞻讋趧雍贤婪▽儆跓o效合同,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實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實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也就不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相關推薦:
車船稅查詢(車船使用稅怎么查詢)
民事訴訟一般程序(民事訴訟程序有哪些)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農村信用合作社個人貸款條件)
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是什么)
競業禁止知識(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