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沒休完合同到期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女職工產假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順延至哺乳期滿,無需續簽合同。本人沒有驗證違法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職工生育的,依法享有產假,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支付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于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準支付。用人單位不依法履行義務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孕期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孕期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是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公司以原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懷孕期間合同期滿不續簽有賠償嗎
懷孕了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約需要支付賠償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除非勞動者本人不愿續簽或者續延,否則單位終止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
一、懷孕了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約需要支付賠償嗎? 懷孕了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約需要支付賠償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除非勞動者本人不愿續簽或者續延,否則單位終止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孕期的員工如果合同到期了一般情況下是要進行合同的續簽工作的,但是如果員工選擇主動不進行續簽的,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但是如果是單位不想與員工進行續約的情況下,需要依照勞動法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嚴格執行。
產假期間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
不需要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自動順延到哺乳期結束,也就是孩子1周歲;
所以公司不能以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并且社會保險應該繼續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是可以報銷的。
1、未簽勞動合同,可從第二個月起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時效為一年
2、社保是公司強制性為勞動者購買的,可要求公司補繳
3、產假期間是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即使合同到期也是自動延續到產假期滿
4、公司無故解除,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5、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后對方未起訴,生效后未支付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敗訴一方是可以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因此,對于女性勞動者來說在產假期間是不能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者不續簽合同,對于法律的規定就是自動續簽一年,直到哺乳期結束才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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