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可以知道,用人單位辭退10年以上的老員工,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如下:員工每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的,用人單位辭退的時候需要支付一個月的 工資 作為賠償。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但是沒有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計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被辭退時,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具體數額和方式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在崗工齡滿1年不足10年的,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崗工齡滿10年以上的,支付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累計年假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如果沒有休完年假,離職時可以獲得相應的累計年假補償。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年的帶薪年假天數不少于5天,累計年假天數不超過10天。
未領工資和補貼:如果員工在離職前存在未領取的工資和補貼,公司需要在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公司需要將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完畢,并給予相關證明。員工可以根據這些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退繳款項。
需要注意的是,員工被辭退賠償的具體數額和方式,需要根據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等進行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可能因公司所在地、員工工齡、工資水平等因素而異。因此,建議在離職前與公司溝通、了解相關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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