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 員工 工傷 由誰承擔: 1、對派遣員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 工傷認定 的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 2、但對勞務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員工是在為要派單位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公司和要派單位會在合同中約定,因工傷而產生的用人單位義務,由要派單位承擔。 因此,派遣員工發生 工傷事故 的,應直接找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則會依據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義務。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 職業病 傷害。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 社會保險 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如果被勞務派遣的職工發生工傷,勞務派遣單位為其用人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派遣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派遣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派遣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該單位償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