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勞動協議怎么辦
試用期沒簽勞動協議怎么辦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試用期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是:此時是可以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是民事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不簽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
2、勞動者的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報酬;
5、勞動者應遵循的紀律;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法律責任。
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能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具體如下: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綜上所述,試用期沒有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法律規定從用人單位開始用工之日起,雙方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試用期不簽合同合法嗎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依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和轉正期應當都要遵守此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續簽的規定有: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上所述,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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