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單位不給工資條會違法。單位需要書面記錄好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數額、時間等工資支付事項,并且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者也有權利要求單位及時提供。《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工資條的內容
工資條通常包含如下項目: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因此,員工領到工資條后應查看公司代扣代繳的項目是否屬于法定項目,代扣代繳的數額是否準確。另外,工資條應該妥善保存,如日后發生勞動糾紛,可作為證據。
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注意的事項
不少勞動者因證據不足或攜帶材料不齊全等原因,使相關勞動部門監察員無法及時進行立案調查,往往會“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廣大勞動者,針對單位拖欠工資,進行投訴時務必攜帶以下材料:
1、書面投訴材料(內容包括:被投訴單位名稱、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單位地址及負責人聯系電話、本人姓名、住址、從事工作工種,工作起止時間,拖欠金額,涉及人數及其聯系電話)。
2、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復印件。
3、拖欠工資證明(如用工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復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針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將工作證或進出入單位證件)
5、涉及人員有效法律證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一、工資條不發算不算違法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二、不發工資條有什么法律后果1、侵犯員工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勞動法》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2、員工可以去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三、不簽名的工資條的有效嗎一般是要經簽字確認后才有效,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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