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競業協議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賠償:
1、按照協議約定,要求員工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依法要求員工,賠償公司實際損失。
3、公司在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時,可同時要求員工停止違約行為,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4、當公司與員工協商不成時,公司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同時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當雙方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違約金的,公司就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要是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公司認為違約金過低的,可以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只是公司提出此項賠償時,還應該提供證明證實自身損失的金額,否則員工可以不賠償或適當賠償部分費用。
違反競業限制應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常常也會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這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需要,如果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會如何處理呢?這個問題分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和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兩種情況來講。第一種情況,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那么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還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第二種情況,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那么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的標準定支付違約金;同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就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中的競業限制制度
勞動法中的競業限制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用人單位原因不按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勞動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2、競業限制協議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形式等未作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當事人由此發生爭議的,可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及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期限競業限制要求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支付已經履行部分的經濟補償金;
3、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放棄對勞動者競業限制的要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綜上所述,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違反競業限制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新人入職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都會同時被要求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者勞動合同中就包含了競業限制條款,但通常大部分人離職重新就業時,都不會注重這個條款,導致出現違約遭到原公司索賠的情況。 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根據目前現行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不允許員工離職后再同行業、同類型公司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包含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合同后,離職重新就業違反協議的,要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同時,如果雙方沒有就違約金事宜進行約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要求員工賠償實際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時,用人單位一般只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賠償損失,兩者不能同時適用,但是要是要是認為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提高。同理,員工要是認為違約金過高的,同樣可以要求法院降低。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適用競業限制是有條件的: 1、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員工離職后,因公司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敬業限制協議,或要求公司補發即賠償損失。 因此,對員工而言,要是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而被公司追責的,最好委托專業公司法律師協助處理,盡最大可能爭取不賠或適當賠償部分費用。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 保密協議 中與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 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 法規 定 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