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沒寫工資,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沒寫工資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這種合同屬于存在瑕疵的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對合同進行更正,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的內容;如果 合同沒有約定 工資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還可主張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里沒有薪資待遇合法嗎
勞動合同里沒有薪資待遇不合法。
具體如下:
1、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勞動合同需要明確約定工作報酬。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工資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等。沒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工作報酬。雇主應當按照約定向員工支付工資,并及時支付。工資支付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待遇,員工可以與雇主進行溝通并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或者修訂勞動合同,以明確工資待遇。如果雇主拒絕支付工資或者拖延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工會或者勞動爭議調解機構投訴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作為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同時又有其特殊性;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沒有寫工資的勞動合同不合法,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薪酬工資,若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若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工資有效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沒寫工資,但是依法具備其他條款的,仍然是有效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補充關于勞動報酬的條款,并在補充或者變更的地方簽名或者蓋章,或者也可以重新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合法嗎
勞動合同沒有寫工資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合同一定要規定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收入。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工資不合法,具體的原因如下:
因為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薪酬工資,薪酬工資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如果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
2、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3、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4、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借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于無效合同;
5、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①、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③、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④、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⑤、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綜上所述,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有進行填寫,必須要明確勞動者工作的相關內容,比如說工作的時間,崗位的職責以及薪資報酬等等。只有勞動合同合規,經確認簽字以后,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報酬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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