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有薪假是哪幾天
國家法定春節期間帶薪假共3天,分別是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如果這幾天因為特殊情況需要上班的,工資方面都應有額外補償。
春節有薪假是哪幾天
現在公司春節帶薪休假一般都是7天,但國家法定春節期間帶薪休假共3天,分別是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如果這幾天因為特殊情況需要上班的,工資都是有補償的。
我國法定節假日除了春節之外,還有國慶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這些法定節假日嚴格說來都是需要放假的,但某些特殊行業需要上班的,在工資方面都應有額外補償。
一般春節放假日共7天。當然,不同的公司放假時間所有差異,有的超過7天的,一般都會用年假或是加班日來調休。
春節法定帶薪假7天還是3天
春節假期一般為7天,其中3天為法定節假日,4天為公共節假日。所以前三天是帶薪假期。
春節帶薪休假的規定
在如今這個工薪制度中,公民想要更好的生活條件,就必須付出相應的勞動。而勞動者也是如今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做出了許多的相關規定。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勞動法規定過年帶薪年假為放假3天。
一、勞動法規定過年幾天帶薪年假
勞動法規定過年帶薪年假為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如下: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春節期間哪幾天是三薪?
法律分析:分別是春節、國慶各三天,元旦、清明、勞動、端午、中秋節各一天。3倍工資是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后,在法定標準時間外增加的工作應付的工資,是另行計算的。 日工資計算方式:日工資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1.75天),小時工資工資÷8小時。國家三薪指的分別是: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五一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以及國慶節三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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