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以下注意事項: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平等的關系,對勞動合同的內容應協商一致后方可簽訂,如發現內容有不合法或者與之前約定不符的,應當提出并要求用人單位修改。以下是一些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 簽訂時間: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后1個月內簽訂。
● 合同內容: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信息,包括公司信息和個人信息。其中,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稱、注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個人信息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系電話。
● 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
●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后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勞動合同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若拿捏不準,最好提前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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