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法律主觀:
根據國家規定,為滿足企業職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職工福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從企業提出的職工福利費和住房補助基金。下面網小編來為你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1)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1、職工醫藥費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4、集體福利的補貼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后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2)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1、退休職工的費用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3、職工勞動保護費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5、職工的學習費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3)住房、醫療和工傷等保險費用目前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統一,應查詢各地有關文件《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也就是說,當中的福利費沒有規定計提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計提,年未再作調整。企業也可按舊準則的做法,自行計提福利費,在實際發生時列支,但到年未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仍有余額的,要沖回。除此方法外,我們也可不計提福利費,實際工作中,在發生福利費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貸:現金/銀行存款月未時再作分錄借:費用成本等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福利費的扣除標準是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在實際應用中要看看是否超支。新的《企業財務通則》已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規定,在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余額)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余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二)余額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余使用完畢后,再按照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如果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則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轉增資本公積。會計處理方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屬于職工薪酬范疇,企業發生的應付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因此,企業從2007年不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的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企業2007年在企業所得稅前可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綜合以上政策分析,如果2007年內資企業在損益中實際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未達計稅工資總額的14%的,可及時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申報扣除,以充分享受稅前扣除的益處。如盈利甲企業,2007年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計稅工資總額10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00萬元,2006年末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20萬元,該企業當年在損益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為80萬元,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的規定,按照計稅工資總額1000萬元的14%,即140萬元申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則2007年末應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為20+140-100=60萬元,因企業從2007年不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以計稅工資的14%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超過實際在損益中列支的部分,會計不進行核算處理,企業只作備查登記,供稅務部門核查。甲企業原來以當年在損益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80萬元計算稅前扣除,現按140萬元稅前扣除,多計的稅前扣除60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07年還未結賬的,調整當年相關會計憑證,調整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按計稅工資的14%計算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重新計算應交所得稅,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萬元,貸“所得稅”19.8萬元;再將所得稅科目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之后調整盈余公積,最后調整2007年度會計報表。)2、2007年已結賬,按調整事項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應付福利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系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屬調整事項,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萬元,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9.8萬元;之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并調整盈余公積,最后調整2007年度會計報表。3、2008年處理。根據(國稅函[2008]264號)的規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镀髽I所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2008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處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即,將進入當期損益中的職工福利費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如上述甲企業2007年末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60萬元,2008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20萬元,企業當年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1100萬元,在計交企業所得稅時,應以當年發生的120萬元職工福利費,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60萬元,再以60萬元申報在稅前扣除(2008年企業所得稅稅前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為1100×14%=154萬元)。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七十六條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工資福利費用包括哪些
工資福利費用包括:
1、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
2、獎金;
3、津貼和補貼;
4、加班加點工資;
5、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6、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
7、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8、以及集體福利費用等。
企業對員工福利有以下幾部分組成:
1、工作日休息:包括中午餐的休息、午睡等;
2、每周休假;
3、年休假: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假;
4、探親假:根據1981年制定的《關于員工探親的規定》規定在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
5、法律規定的節假日:員工的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婦女節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6、各種補貼。
綜上所述,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工資與福利費列支范圍包括: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衛生保健;房租價格補貼;生活困難補助;集體福利設施;不列入工資發放范圍的各項物價補貼;其他。
【法律依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職工福利費包括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如下: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1)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
(2)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3)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
(4)供暖費補貼;
供暖費補貼也稱為“冬季取暖補貼”,國家勞動總局總新字[1979]176號文件中規定的冬季取暖補貼是指北方高寒地區職工宿舍的取暖補貼。不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房屋取暖的費用。具體扣除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各地對發放“冬季取暖補貼”都有不同的規定,注意按當地政府的報銷范圍執行。
(5)職工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注意區別職工防暑降溫費和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物品的區別?!秶覄趧涌偩株P于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勞總護字[1980]65號)規定,“暑期對在高溫、露天作業的人員供應清涼飲料,是為了保護這些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種輔助措施,一般是由有關單位配制,供應一定量的含鹽飲料,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它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币虼?,企業夏天支付的清涼飲料費用不屬于職工防暑降溫費,不屬于福利費,而是勞動保護費。
另外注意,企業發放給職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溫用品,由于不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勞總護字[1980]65號)文件中“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的規定,不屬于勞動保護費。對此類費用是否屬于福利費還是工資目前也無明確規定。
(6)職工困難補貼;
職工困難補貼是指企業對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低于困難補助標準的職工給予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注意區別企業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和工會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是不同的,前者在企業職工福利費列支,后者在工會經費中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55號)文件規定“職工困難補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保m然該文件已經作廢,但是這個解釋還是有參考價值。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7)救濟費;
文件沒有明確說是什么救濟費,救濟費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國家民政部門發放的救濟費,這和企業關系不大;第二種是下面要講到的撫恤救濟費,還有一個就是疾病救濟費了?!秳趧硬筷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br /> 這里的“病假工資”是針對尚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沿用原來醫療保險規定而言;疾病救濟費是針對已經實行社會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按照新的醫療保險規定而言的,是一種規范的提法。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8)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9)職工交通補貼;
也就是俗稱的“上下班交通費”,一般是按企業規定的合理標準執行。如果地方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的規定,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燃油費作為職工交通補貼。
(10)喪葬補助費;
根據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6]175號)規定,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企業用于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1)撫恤費;
根據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6]175號)規定,撫恤救濟費是指企業支付給死亡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和生活補助費用。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2)安家費;
安家費是指職工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時按財政部門的規定發給的安家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3)探親假路費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4)其他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包括
職工福利費應當用于職工本人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如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費、培訓費等。但開支范圍必須明確、合理、合法,且需要及時公示和報告。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各項福利和待遇所需的資金,其開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1. 生活補貼:如食堂伙食費、住房補貼、季節性補貼等;2. 社會保險費:如退休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3. 培訓費:如職工進修學習、培訓項目等;4. 健康管理費:用于職業病預防和職工健康體檢;5. 文娛活動費:如組織職工的創意比賽、文藝晚會等;6. 物品購置費:如辦公用品、通訊設備等;7. 各項獎勵:如年終獎、節日禮品、過節費等。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開支職工福利費時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支范圍應當明確、合理、合法,不能夠隨意挪用或濫用。同時,企業需要及時公示和報告福利費的使用情況,接受相關部門和職工的監督。
企業如何保證職工福利費的合理使用?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職工福利費管理制度,確保福利費的使用明確、合理、合法。同時,要加強內部審計和風險控制,避免出現管理漏洞。此外,企業還可以建立相關的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讓相關部門和職工了解福利費的使用情況,提高職工的滿意度和企業的信譽度。
職工福利費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一項重要福利和待遇,能夠有效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生產效率。但企業在開支福利費時必須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不得濫用或挪用,同時需要及時公示和報告使用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工勞動報酬、安全、衛生、勞動時間和休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以及職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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