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 系數的計算公式=崗位基本工資+年功工資+特殊工資+效益工資。 工資系數是指實行 崗位工資 的企業,崗位工資根據崗位責任大小、技術含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四要素確定崗位級別,體現不同崗位(職務)之間勞動差別的工資單元。崗位工資標準不再以固 定金 額表示,而是用系數表示,系數值取決于被聘人員所在崗位的崗位系數和被聘人員潛在技術因素等附加系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應繳稅款=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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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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