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償金由誰來支付
法律主觀:
工傷死亡賠償 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 工傷保險 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 死亡賠償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 針對 工傷 賠償金 由誰來支付的問題,以上內容可以參考。
法律客觀:
用人單位應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應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同時,也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無法律法規可作為支持原告訴請依據時,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應當向吳某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如下:首先,從《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支付制度本身的性質來說,應是更側重于對勞動者的保障和幫助。因此,從《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目的和原則出發,在勞動者無過失,且有一定理由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雙方因此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其次,從對法律條文理解的角度來說,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需由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符合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但如僵化理解上述規定,要求必須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否則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則極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原因在于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地位懸殊,在用人單位處于絕對強勢地位的情況下,不能排除用人單位為達到由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從而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故意對勞動者設置障礙,為勞動者制造麻煩,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因此,該規定對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并不盡合理。最后,從對法律規定的適用角度來說,雖無明確法律條文規定,在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之(五)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勞動者申請辭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該條第(六)項關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規定,作為《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兜底條款,即為避免遺漏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而預留的。
工傷死亡賠償由誰來支付?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是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主要由參保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存在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者辭職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傷殘賠償金由誰承擔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工傷等級賠償標準,分別由工傷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要看勞動者是否參加了工傷保險,如果勞動者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同時包括下列賠償: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2)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產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工資由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工傷保險的話,工傷產生的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一、工傷認定流程是什么?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鑒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二、工傷傷殘鑒定后什么時候賠償金能到手?
勞動能力鑒定達到等級的,向社保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審核撥付時間為30天內,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在得到傷殘鑒定等級后,就可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工傷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四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