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最長不超過90天做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需要的材料:
1、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復印件1份。
2、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張。
3、被鑒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復印件。
4、申請再次鑒定(確認)的,需提供初次鑒定結論通知書的復印件。
5、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還需提供被鑒定人與工傷職工之間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
6、法規、政策規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提供上述資料的復印件時,應將原件一并送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核對(核對后退持有人保管)。
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鑒定。 企業 職工發生工傷 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患職業病的職工經市衛生防疫部門作出診斷證明后,企業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人員鑒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申報鑒定,并持工傷事故報告書和有關材料或持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制度。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不同等級 工傷保險待遇 的前提。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只有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需要60天。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是申請之日起60日天出具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最快的多久拿到如下:
勞動能力鑒定需要的時間因個人情況而異,一般在10天到2個月之間會有結果。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對確診的職業病、工傷或非職業疾病引起的勞動能力損失程度進行系統評估的過程。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確定被鑒定人因疾病導致的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并制定相應的醫療計劃和工作調整方案。
擴展知識:
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兩個階段。初次鑒定的時間一般在10天左右,實際時間根據醫院和鑒定中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初次鑒定結果存在爭議,需要復查鑒定,復查鑒定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
最終,在復查鑒定的結果出來之后,就可以得出勞動能力評定報告,此時整個流程結束。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需要向鑒定中心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或病例資料、工作單位證明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因此,為了讓整個勞動能力鑒定過程能夠快速進行,被鑒定人需要提前準備好這些材料并與醫院、工作單位聯系溝通。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被鑒定人需要注意保持良好的治療、休息和作息狀態。
并積極配合醫院和鑒定中心提供所需的資料和信息,以便盡快得到最終的鑒定結果。同時,如果對鑒定結果存在異議,被鑒定人也可以申請復查,并提供證據進行證明。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