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沒簽勞動合同 后面補簽
可以。1、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2、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補簽屬于一種追認行為,可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范。
一、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可以。 1、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 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簽的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該行為應視為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屬于一種追認行為,可視為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時已訂立勞動合同。且該追認行為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范。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二、員工不同意補簽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補償嗎 員工不同意補簽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同意補簽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要按照以下的標準: (1)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1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6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簽勞動合同意味著在規定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并未簽訂勞動合同,因而超過了時限,才出現了補簽的情況。而補簽的勞動合同也具有一定的追溯力,確保在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的那段時間內,彼此的勞動權利義務也能受到保護和規范。
給員工補簽合同對方不簽怎么辦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1、協商,說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2、說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3、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并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于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4、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較滿意的職工,建議在入職時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試用期等,對于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建議不用聘用。5、對于部分在入職時就明確表明不想簽訂合同的職工,建議不要錄用,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必須錄用的,建議直接要該職工在入職時明確表明不愿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職時向該職工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規定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拒絕簽訂,責任就不在企業。6、對于招用的職工,沒有立即簽訂勞動合同,馬上就到一個月的,應該怎么辦呢?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自入職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支付職工雙倍工資。國家之所以制定該懲罰措施,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與職工積極簽訂勞動合同,防止一些企業為了規避法律,用工后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與企業發生爭議后,沒有任何依據,只能承擔不利后果,為此,國家在此次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嚴重后果,就是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對于這種情況,企業應當即時向職工書面下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職工書面簽收,企業保留好證據。如果更穩妥一些,建議在下達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簽署通知書的同時,最好要職工寫一份聲明,聲明內容大體為,“職工由于個人原因,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職工自己承擔,與企業無關,職工不得以未簽勞動合同為有主張2倍工資。”7、建議在規章制度里面明確約定,職工要限期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公司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
單位要求補簽勞動合同員工不肯簽
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拒簽的話,那么是可以書面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但前提是補簽的勞動合同是屬于維持原有,沒有故意降低報酬才可以實施。

一、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拒簽如何處理? 如果勞動都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限期簽定,仍不簽定的,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超過一個月的,要根據該勞動者拒簽的理由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在提高或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的情況下,提出與勞動者續簽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簽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要求該勞動者寫書面聲明,說明拒簽合同的理由,保留書面證據。二、如何避免簽訂無效勞動合同? 最關鍵的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堅持合法的原則,即在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的條款時,要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就違反了國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規定;在合同里規定女職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齡不得結婚、生育,就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甚至有些合同書規定工傷費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自理等等,更是違反了國家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另外,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這是避免產生無效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則。從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項條款的確定,都要經過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強加于人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如一些勞動者為了盡快謀求工作而默認了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規定不公平條款;還有些用人單位不真實或夸大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誘使勞動者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有些勞動者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等,都使勞動合同從簽訂之日就成為無效勞動合同,其結果是使雙方的合法權益都受到損害。 綜合上面所說的,補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是可以立即的采取措施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從而就可以利用書面的形式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求,所以,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親自協商處理,而且雙方親自簽訂,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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