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不批準可以走嗎?
勞動者提出辭職后,用人單位批準或不批準,效果都是一樣的。都不影響勞動者的離職。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個人離職申請書范本怎么寫?
個人離職申請書
尊敬的各位公司領導:
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申請報告。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后,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公司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由于個人原因,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去目前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準備好在下個月從公司離職,并且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非常感謝您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在公司的這段經歷于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職業生涯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給予批準。
申請人:
申請時間:
三、員工離職申請范文
尊敬的各位公司領導:
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申請報告。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后,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公司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個人原因,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去目前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準備好在下個月從公司離職,并且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
非常感謝您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在公司的這段經歷于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職業生涯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給予批準。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員工辭職,單位不批員工就不能走嗎?
首先給出結論:可以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條規定規范的是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程序(俗稱員工辭職,下同)的內容。為更好解釋該內容,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
一、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法定權利
辭職是員工的自由,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法定權利,員工充分享有辭職自主權。無論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是剛入職一個月的新員工,還是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了二十年的員工,不論員工的性別、年齡、種族等,只要員工想辭職,隨時都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找任何借口。
二、需提前向單位提出辭職預告
辭職提前預告是員工的法定義務,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非試用期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可以口頭通知,也可以書面通知,在非試用期提出的,則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為避免日后扯皮,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非試用期,筆者都建議用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為好。
三、員工辭職是通知單位而不是“申請”
員工辭職,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這是很多HR存在的誤區。
通知和申請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含義,其區別在于,前者是“我告知你我不想干了,與你同不同意無關,無論你同不同意批不批準我都要走,誰也別想攔住我”,后者是“我向你申請離職,需要經過你同意我才能走,你若不同意我就走不了。”
所以,凡是員工辭職的,只要履行了提前預告義務,預告期滿后,除雙方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留下員工繼續工作。
同時,在預告期內,雙方都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提前或延后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員工在離職前辦理工作交接是其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在收到員工辭職信后,應當及時安排人員交接其工作,并在員工離職前交接完畢,因單位原因導致工作未能交接的(比如一時沒有招到合適人手接手其工作),不影響員工辭職的法律效力。
五、員工有遵守服務期約定的義務
員工如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接受用人單位提供專項技術培訓而與單位約定服務期的,員
離職申請不批可以走嗎
在我國勞動者辭職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很小,甚至可以說沒有法律責任,只要勞動者盡到通知的義務,那么就可以辭職。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于離職申請不批可以走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離職申請不批可以走嗎 1、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后,不管老板批不批準都可以走。老板沒有權利不準你辭職。 2關于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 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你賠償公司。 3、只要提出離職,過一個月之后,就可以走人,公司應當結算工資,并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不需要支付什么賠償費用。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和不讓走都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辭職的流程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復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三、法律規定可以辭職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后,職工就可以辭職,用人單位批不批準并不重要,只需要盡到通知義務即可。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離職申請不批可以走嗎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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