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項目,勞動爭議當事人如果就工傷賠償程序存有異議的,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勞動爭議首先要經過勞動仲裁后才能提起民事訴訟。
一、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工傷賠償項目是指工傷賠償包括的內容,主要指一些相關的費用。 工傷賠償項目: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賠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工傷賠償問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一)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三)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四)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五)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六)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的相關知識,進入工傷賠償程序之前必須要先行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因為只有確認好傷殘等級才能便于后續的賠償金額的計算。
工傷理賠包括了哪些項目
一、工傷理賠包括了哪些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 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 工資 、交通食宿費。 2、造成 傷殘 的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傷殘津貼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 喪葬費 、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發生工傷賠償糾紛怎么處理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其雇工繳納 工傷保險 費,只要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應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請求 工傷保險賠償 ,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 人身損害賠償 的民事 訴訟 ,工傷保險責任的優先適用原則,而對未參加工傷險的企業和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也必須按《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有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 勞動法 》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 法規 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雇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依據民法和勞動法獲得雙份賠償。 在進行了 工傷認定 之后,還要做 工傷鑒定 ,確認實際造成的損害情況之后,才可以確定應該按照什么標準賠償受傷勞動者。至于工傷理賠的項目,就要有所區分了。一般造成的損害情況不同,那么對應的理賠項目自然也不會是完全一樣的。而要是在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 律師 。
工傷賠償標準包括哪些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下面我帶大家仔細了解。 工傷賠償標準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作中,安全是第一守則,無論是哪方,都不想出現工傷事故,特別是像致使勞動者工傷傷殘這樣事,它于己于他都是不利的。當然,有時候一些工傷事故是人為無法控制的,當發生這樣的事情時,雙方就要就賠償問題進行處理,在傷殘認定和賠償方面,法律有相關的標準。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