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多長時間做工傷鑒定
工傷后一般30日之內可以做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流程如下:
1、鑒定受理條件。
已取得《工傷認定決定書》并已生效,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機構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鑒定申請材料。
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照片1張;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4)完整的原始病歷、出院記錄、診斷結論、檢查報告單等復印件;
(5)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還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3、鑒定辦理流程:
(1)由當地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協助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實施;
(2)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收到后,開具《勞動能力鑒定體檢告知單》;
(3)申請人需按規定繳納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4)被鑒定人按照《體檢告知單》要求,在規定時間攜帶病歷資料原件,到指定醫院參加傷殘體檢;
4、鑒定辦結時限。
對符合鑒定條件的,自收到完整材料并繳納鑒定費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申請工傷鑒定要多長時間才能批下來
法律主觀:
傷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鑒定,一般一個月左右。《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一般工傷認定幾天下來
一般工傷認定60天下來。
一般工傷認定60日至90日可以下來。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
工傷的認定程序如下:
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工傷認定申請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2、調查。接受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一般于60日內作出認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方法分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傷、患有職業病等。工傷認定一般需要在受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的六十日內作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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