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年滿十六周歲以下的算童工。并且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童工。如果單位違法使用童工,需要承擔被責令改正、支付罰款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會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一、招用未成年工犯法嗎
雇傭16-18歲的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特殊保護條件。雇傭童工是禁止的,即16周歲以下的員工,如果招用童工,一般的規定是每招一名罰款5000元,并責令將童工退回原籍。根據《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二、招用未成年工如何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年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罰款三千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三、招用未成年工需要登記嗎
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
依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
《 勞動法 》第七章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 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勞動法》第十二章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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