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公司勸退怎么辦
孕婦被公司勸退怎么辦?在職場上,有不少公司會對孕婦進行勸退處理,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孕婦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接下來就由我帶大家了解孕婦被公司勸退怎么辦的相關內容。
孕婦被公司勸退怎么辦1
1、你自己絕對不能辭職,你主動辭職了對你損失巨大,你可以明確地告訴公司,這樣做是違法的。
2、如果公司強行與你解除勞動關系(辭退你),那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你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并訂立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你就可以主張以下賠償:
a、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b、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c、要求用人單位依據生育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你支付生育期間的所有費用和按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工資。
3、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孕婦被公司勸退怎么辦2公司倒閉懷孕員工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懷孕、產期、哺乳期婦女是絕對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生育醫療費用及有關福利待遇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執行。
個人看法:因企業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好像所有勞動法規都沒有對女職工做例外的保護規定,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44條、46條、47條,在企業每工作1年補償1個月,不足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勞動合同法》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法》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法中對待公司倒閉應該對孕婦怎么樣賠償
公司破產孕婦怎么賠償
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就合法,能否有其他補償,自己和單位協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倒閉懷孕員工如何所賠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孕婦怎么賠償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實也不可能規定孕婦能得到什么賠償,
如果是私企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一樣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也規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如果該企業已為職工投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應依據《生育保險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
公司破產孕婦怎么賠償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其中,職工工資包括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因此,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遇企業破產,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企業應當將其工資、生育醫療費用及有關福利待遇等計算至哺乳期滿(即孩子一周歲止)并在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連同經濟補償金等一次性支付給女職工。
請問公司倒閉時孕婦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可由女職工本人持有關生育證明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的規定,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都會得到清償,但沒有規定道孕婦能得到什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破產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解散,合同終止,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公司倒閉,對于懷孕員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標準支付賠償金,我國法律規定,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司破產的,應該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如果是國有企業,按照《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國有企業破產的,應該給予職工破產安置費,標準原則上位破產企業所在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公司倒閉,對于懷孕員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標準支付賠償金,我國法律規定,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可以要求清算組考慮支付你到哺乳期結束前的生育保險。公司倒閉了,只發放工資,對老員工有一點遣散費,其它按勞動法是沒有賠償,屬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倒閉懷孕員工如何所賠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
1、司破產合同依法終止。
2、司破產先行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等,沒有額外賠償。我解釋一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是指一方或者雙方根據解除合同的意思,使合同在合同期內提前停止效力。
公司倒閉,對于懷孕員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標準支付賠償金,我國法律規定,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還有個概念是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是指因為某一客觀原因根據法律規定使合同失效,終止合同包括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破產、解散等等。
因此,國有企業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公司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女職工的費用有:破產安置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報銷等。
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
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很多用人單位會在女性職工懷孕的時候將其辭退,導致女職工失業,國家針對這個原因制定了一定的法律。為大家分享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
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有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用人單位要依法辭退員工,違法辭退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1、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單位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單位不可解除,合同到期后自動順延。單位強迫職工離職的,是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到勞動監察的大隊投訴,主張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賠償應該是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用職工的年限乘以月工資的兩倍。
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2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孕婦被公司辭退賠償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詳細賠償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單位在產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 元;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7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8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3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3、補繳相應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女職工因生育而享受產假待遇期間,其社會保險費仍然是要足額繳納的。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2004年8月30日修改 的有關規定,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休產假時可以享受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而在此期間,單位只承擔生育生活津貼不足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差額部分,并以生育生活津貼的形式發放,而不再另行支付產假工資。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與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不因產假的發生而中止。單位繳納部分仍應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而個人繳納部分的繳納方式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實踐當中一般可以先由企業墊付,產假結束之后在個人的工資中扣除,當然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由員工直接支付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
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3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外。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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