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的規定在哪里
勞動法產檢假規定是什么?
產檢假是為了讓懷孕職工更加方便產檢的一種休假,在懷孕的時候都可以進行申請,國家對于產檢假也做了明確的規定。那么,2020年勞動法產檢假規定是什么?
我國對于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特別的保護規定:產檢假,用于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計算方法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根據《新勞動法》規定: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另外,孕婦的正常產檢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扣工資。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第3款明確指出: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還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因此,孕婦的正常產檢都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不應該被扣工資。如果有違法,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法規定產檢假怎么規定
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接受產前檢查,算作工作時間。產假一般是98天,特殊情況可延長。各地產假規定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
更應該注意的是產假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需要出具證明的條例。不同區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有的企業要求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復印件,即產檢預約單,有的企業要求提供產檢記錄,或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等。總而言之,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留下來,有句話總比沒有好。溫馨提示,定期做好產好產前檢查,可以更好的了解孕婦和胎兒的身體變化和發育。另外,孕婦在懷孕期間要注意飲食和休息,進行適當的活動,為能夠生下健康寶寶打下良好的基礎。
勞動法關于產檢假的規定如下:
1、懷孕1-7個月,每個月享有1天產檢假。
2、懷孕第8個月,享有2天假期。
3、懷孕第9個月,享有4天假期,其中兩天屬于預產假。
產檢假是在職懷孕女性正常的特殊假期,孕期不同產檢假也不同。
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檢假是怎么規定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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