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務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
簽勞務合同發生工傷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和老板之間是勞動關系的,因為勞動而受傷的,為勞動爭議,應當提起勞動仲裁。第三人原因導致受傷的,以第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構成工傷的,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獲得雙份金錢賠償;
2、勞動者和老板之間是勞務關系的,因為提供勞務而受傷的,提起民事訴訟。因為第三人原因而受傷的,可以訴第三人,也可以要求老板給予適當補償。老板在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簽:
1、勞動者應當先和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協議;
2、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后,勞動者應當仔細檢查勞動合同的內容,看是否有出入的地方;
3、核實無誤的,應當在勞動合同上面進行簽名,用人單位還應當蓋上公章;
4、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應當立即生效。
綜上所述,勞務合同中受傷可以要求侵權方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受工傷后辭職了還可以賠償嗎
【法律分析】
工傷后離職了還能賠。如果已經認定工傷,是可以得到包括一次性賠償和工資賠償。首先,工傷自愿離職之后有就業補助金,工傷本來就有賠償,就算自愿離職公司也要賠償的,一共分四級傷殘,一級傷殘賠償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是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是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是21個月的本人工資。只要是在上班工作時間受傷,都能拿到工傷賠償,如果公司不給予賠償,可以拿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告其公司。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就要拿出工資條,或者其它證明在該公司上班,但該公司沒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勞動局會介入調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離職后,是否還能要求傷殘賠償(工傷)?
員工受傷后,報銷了醫療費,然后主動要求離職了(真的是主動的)。離職后一個月,要求進行工傷鑒定并賠償。結果是十級傷殘,根據一般的處理方式,應賠償約三萬左右。但是問題是:他離職后工傷保險就沒有交了,這筆費用得公司來承擔。請問:離職后,公司是否要有承擔傷殘補助金等賠償金的義務?急切等答案。有的,離職一個月是在傷殘鑒定的規定時間內,勞動者是10級傷殘,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的,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工傷的認定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工傷怎么賠償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工傷怎么賠償工傷職工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工傷怎么賠償
1、工傷職工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工傷鑒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工傷傷殘鑒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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