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勞動合同怎么申請工傷認定
不管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是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只要是鑒定為意外傷害的話,都可以進行工傷賠償的。只要是能證明存在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說工資流水,同事的證明。
一、沒勞動合同怎么申請工傷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工傷,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單位沒有及時報工傷,那么員工需要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員工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證明存在實際勞動關系的證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說工資流水,同事的證明。員工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再申請工傷認定,判定為工傷。只要認定為工傷后,員工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二、工傷認定的程序 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7)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8)屬借用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單位對事故調查的材料,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9)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10)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11)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能夠證明情況的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沒有勞動合同時其實可以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來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雖然勞動合同是最有效的證明勞動關系的憑證,但現實中有的單位其實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因此導致勞動者無法申請進行工傷認定。
在工廠上班受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工廠上班受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在廠里受傷了但沒有勞動合同的,仍然可以由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去申請工傷賠償,但是要先申請工傷認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等。在認定為工傷后,就可以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勞動者相關的賠償費用。
打工受傷了,屬于工傷的,如果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人在工地工作過程中受傷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屬于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償,沒有購買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屬于勞務關系,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加班通知;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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