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發生工傷需要賠償嗎
實習期間發生工傷需要賠償。
申報工傷的流程如下:
1、申報:
(1)單位申請。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理: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3、調查: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4、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5、其他事項:
(1)用人單位或職工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鑒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
(3)認定為工傷的未參保職工,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綜上所述,實習生發生工傷可以要求民事侵權賠償。或者跟單位協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實習期間發生工傷怎么賠償
實習學生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由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以下項目: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大學生實習期間產生工傷怎么辦
大學生實習期間產生工傷怎么辦實習期間“工傷”按民事侵權處理。實習期間,學生雖然在實習單位,但目的是將課堂所學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實際應用能力。它是課堂教學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學生,由學校管理并執行學校的安排。用人單位只根據學校要求提供實習場所、環境和條件。學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與實習單位無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事故受傷的,按一般人身侵權賠償處理。即根據學校、實習單位、行為人和實習學生本人是否有過錯,確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實習合同的,可以根據學校與企業簽訂的實習合同協商補償,即根據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進行補償,并達成補償協議;沒有實習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救濟。
根據工傷保險的規定,你也可以向社保局舉報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最后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受傷或者因工失蹤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學生在實習期間出現意外受傷怎么辦
學生在實習期間是不能算建立勞動關系的,因此,在工作中受傷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當然也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那么學生在實習期間出現意外受傷怎么辦?下文我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了解。學生在實習期間出現意外受傷怎么辦 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實際參與勞動和工作,在這一過程中難免會遇到身體健康權益的情況。 具體說來,在校實習生在實習中受傷的責任歸屬應當區分為三種情況認定: 1、在校生的實習通過學校安排、推薦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用人單位作為實習生進行勞動的勞動條件提供人,勞動工作的安排指揮者和某種程度勞動成果的獲得者,應當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當實習生在勞動中受到傷害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學校作為學生的施教者、監護人和實習活動的推薦者應當預見實習生在實習勞動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現的風險并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因此,學校和用人單位應當對實習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習生可以選擇要求其中一方或者兩方承擔賠償責任。
2、在校生的實習過程未經學校安排或者推薦 實踐中,由于實習生的學習時間靈活,可以根據自己的安排進行實習。實習單位接收實習生也不需要學校的有關推薦或者證明資料,實習活動是學生自行聯系的,實習過程也沒有向學校老師或者有關部門報告。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學校在平時的監管活動中盡到了監管責任,對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適當的告知或宣傳活動,就應當由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實習單位作為實習生勞動條件提供人,勞動工作的安排指揮者和某種程度勞動成果的獲得者,無論何時都負有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的責任。同時,學校畢竟對學生負有監管的義務,應當盡可能的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基于此種監管責任,學校要對在校生在實習中受傷承擔補充責任。即在用人單位不能支付全部賠償費用危害到受傷學生的治療或康復時,由學校先行墊付相關費用。 3、參與實習的在校生是未成年人 這種情況下,無論該學生的實習活動是否有學校的參與,學校都應與實習單位一起對該學生在實習中的受傷負連帶責任。因為,學校作為其學生的監護人,對未成年的學生應當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更嚴格的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行為能力有限,學校對其承擔較之其他成年學生更重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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