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
法律主觀:
不一樣,勞動 人事爭議 仲裁包括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 原來兩個是分開的,勞動仲裁在勞動局,人事仲裁在人事局,后來勞動局和人事局已合并為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故勞動仲裁和人事仲裁也合并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勞動仲裁主要是指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 勞動爭議 ,人事仲裁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與其職工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主要區別就是單位性質不同,所以稱呼也就不同。。
法律客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四條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按照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的,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勞動仲裁中止審理的法律規定
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審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勞動者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的; (二)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的; (三)用人單位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繼者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且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以及其他鑒定結論的; (七)其他應當中止仲裁審理的情形。 2、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七條
二、勞動仲裁案件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有: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等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