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應該提前多久續簽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一般于到期前一個月內續簽,法律沒有限制。但續簽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簽訂完成,否則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可以續簽。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續約一般提前多久
合同續約一般提前一個月。
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勞動合同續簽沒有明確的提前規定。一般來說,在合同到期前30天或者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即可。但是為了避免工作交接困難,建議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前了解雙方意向。如果單位不愿意續簽,也應該提前通知勞動者。
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
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2、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
3、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
4、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5、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要求違約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補償有對員工進行賠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拒絕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有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前多久續簽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理期限內續簽即可,最晚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如果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從第二月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最多支付到滿一年時為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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