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這個要求就是非主要責任的車禍,如果是本人撞別人就不行,要不是100%的責任。還有就是與城市的軌道交通,地鐵、火車、輪渡發生事故都算工傷。
二,發生事故必須是上下班的合理時間這個條件限定比較嚴格,一般城市規定就是半小時,大城市可能規定會多一點,就是出單位出去規定時間內。如果是加班,必須是單位要求加班,個人行為就不行,就算超過時限。如果是上班提早,必須是單位通知的,個人想早點到,早點出門,超規定時間就不算。如果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另論。
這個要求事故必須發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線上,途中可以從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現在買菜就算在內,比較人性化。但是因為醉酒等個人原因都不算。
四,途中發生因搶險救災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的傷害可以算工傷這個行徑是應該受到表彰的,算工傷無可厚非,為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當然要給予保障。
現在基本上這幾個大框架里城市在自己規定細節,但是大框架審核的比較嚴格。工傷基本上的醫藥費都是會賠償的,但是自費藥品、美容類費用、營養類藥品不能報銷,基本上統計下來醫藥費可以報銷90%以上,剩下的部分用人單位再予以報銷。
最后,如果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后,是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比如工傷保險會為傷者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具體標準可以通過撥打12333咨詢當地人社部。
上下班的途中不幸遭遇車禍,可以算工傷。
不管是在上下班途中還是在辦公場地,只要是發生了意外,都是可以按工傷進行賠付的。工傷的界定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員工如果不清楚的話,可以先把現場的證據保留下來,然后拍照給人事部門,人事部的員工會和你的直接領導接洽,商量賠償的事宜。每個員工到公司里上班都是會上社保的,萬一員工發生意外,就可以按照保險進行賠付。有些公司還會購買商業保險,保證員工的安全。不管傷勢的嚴重程度如何,都要告訴公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公司賠償。
1、凡是發生的工傷意外都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付。
受傷者本人并不需要承擔多少的醫藥費,保險公司和公司都會給你墊付醫藥費,只要你在家休息就行了。當然,我不希望大家發生意外,因為吃苦受累的是自己。不光影響自己的正常工作節奏,而且還很影響心情,等到你痊愈之后回到公司,說不定你的工作早就已經有人替代了。
2、公司認為自己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員工可以要求勞動局介入,為自己鑒定是否算工傷,自己也可以去醫院驗傷,根據受傷的嚴重程度進行賠付。
3、提醒大家,不管是自己開車上下班還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注意安全。
過馬路的時候不要玩手機,以免發生意外。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比什么都重要。
你在上下班的時候有發生過什么危險的事情嗎?你當時又是怎么處理的呢?公司給了你什么樣的補償呢?你在和人事部門協商的時候,又有什么溝通技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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