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師病假工資規定
最新教師病假工資規定具體如下:
教師病假績效工資規定,是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費待遇的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以下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2)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3)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4)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4、職工在病假期間享受單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病假工資的確定原則具體如下: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2)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3)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4)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5)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6)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7)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a)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b)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c)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綜上所述,教師在生病期間是可以請病假的,但是請病假也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而且還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書才可以,而對于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的時候也是必須要按照規定支付工資,拒不支付病假工資是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的。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
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教師請病假扣績效工資規定
一、根據法律規定教師病假扣多少績效?
根據法律規定教師病假通常情況下是不會扣績效的。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其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注意:上述工資是指基本工資,2006年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由于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各事業單位分別制定,因此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績效工資的發放應按照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執行,沒有統一政策規定
二、教師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我們國家現在關于教師的工資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尤其是在請病假期間的工資的發放,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比如說如果請病假的時間比較短,在兩個月以上的話,那么工資的水平是跟原來是一樣的,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教師請病假3天如何扣工資和績效工資
法律主觀:
教師請2個月以內的病假不扣工資,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基本工資全額計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基本工資按80%計發。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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