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受傷算不算工傷
員工在試用期受傷算工傷。
1、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后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2、在試用期內因工負傷,只要符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就屬于工傷,與是否屬于試用期,無任何直接關系。
申請工傷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綜上所述,試用期受傷算工傷。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后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工傷致殘,可要求賠償嗎?
我一朋友在某公司試用期因工致殘,公司已承擔第一次手術的所有費用,但朋友已不能再從事原來的工作。請問是否能要求用工單位賠償?cyhb9988,你好:
單位一職工在操作中受傷,應當是按照如下步驟:
首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然后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及工亡工傷賠償辦法辦理。工傷賠償國家有專門的條款,不區分責任,到勞動部門一問就知道了,千萬別私自處理,不然到時候沒有人認帳你就更慘了。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另,各地都有自定的單行條例,請參照執行。
按照法規,工傷賠償并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員工試用期受傷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近些年隨著 成都 的經濟發展,許多外地人來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產生了許多的問題,其中 試用期 工傷 該怎么辦就是人們的重點關注問題, 小編整理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希望這些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試用期工傷怎么辦 (一)報案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癥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病歷:請保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發票:請保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 收據 原件; 3.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后及時要求醫院打印“用藥清單”,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用藥:請按醫保用藥范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后,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并保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7.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保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 一般由用人單位申報,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四)賠償 工傷賠償 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仲裁 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 勞動合同 、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 勞動關系 的認定。 二、試用期是否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形成勞動關系。那么,試用期期間,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用人單位應該給試用期員工辦理保險。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方面的知識,然而書面知識是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對于試用期工傷該怎么辦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大家對此還有疑問的,可以到相關機構部門進行進一步的咨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線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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