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去食堂吃飯摔倒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
中午在食堂吃飯摔傷算工傷,當事人首先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提出自己的申請主張,然后向工傷認定部門來遞交相關的身份證材料等。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中發生損害而傷亡的情況。如果是在用餐過程中摔倒,則必須指出該餐廳設施或管理上存在何種缺陷(與摔倒存在因果關系),由此管理方存在過錯,可以據此與企業協商賠償問題。但不屬于工傷范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午去食堂吃飯摔倒算工傷嗎
法律主觀:
現有的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職責不能完全囿于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作狹隘的理解,應根據具體案情,從立法精神出發作出正確的判斷。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用餐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是從事勞動工作的前提條件,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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