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的規定
一、帶薪休假的規定有哪些1、年假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條例》規定,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比如一職工工作5年了,他的年休假為5天,如果他從周一休到周五,就可以把前后兩個周末連在一起,休息9天了。不讓休的應支付三倍工資。2、病假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3、工傷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4、婚假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婚假一般為3天,但是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有增加婚假或者晚婚假的規定。例如,陜西省職工婚假最多休23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可增加婚假20天。職工在婚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5、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此外,有些地方也規定男職工享有護理假。6、喪假國企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7、探親假198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規定》明確:(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該規定由于出臺較早,只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滿一年的固定職工才可享受探親假。二、保姆能否帶薪休假年初,阿慧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來到桐鄉市區沈先生家做起了全職保姆。沈先生家之前已經請過3個保姆了,阿慧的工作主要就是帶寶寶。沈先生看阿慧帶小孩很認真、細致,一直對阿慧很滿意,每月給阿慧3800元,包吃住,阿慧也對這個待遇挺知足的。可上周,讓沈先生意外的是,阿慧突然提出了一個“特殊”的請求:“我想2018年2月5日回安徽老家過春節,我已經好幾年沒回去過了,年初五就回來,但要帶薪的。如果你們不同意的話,我明年就不做了。”沈先生一聽,急了:“我還從沒聽過保姆帶薪休假的,但如果不同意的話,她明年不做了,我又要頭疼請人的事了,現在寶寶和她相處也1 年多了,都培養出感情來了,現在孩子睡覺都由她哄著才能睡著,我們根本不行,真不知道該怎么辦好。”法律分析:勞動部門:應享受帶薪休假家政中介公司相關負責人則認為,按照國家法定假期規定,過年時保姆可以休息7天,但沒有帶薪休假一說。如果雇主對其滿意,可以在過年的時候適當發點年終獎作為鼓勵,至于金額就要看雇主家的具體情況了,但這也不是硬性規定的。對此,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法制科表示:“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而保姆是與家政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力,是由家政公司派往指定地點為客戶服務的職工,所以保姆屬于《條例》范疇之內,應當享受帶薪休假。”施如玉介紹,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以阿慧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雇主應該同意她的請求。
帶薪休假的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1、《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則滿足獲得年休假的資格。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條例》規定,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休假制度主要包括的內容有什么
休假的時間,休假期間的薪酬等問題。休假制度,是為保障職工享有休息權而實行的定期休假的制度。各國一般均由勞動法作出規定。中國憲法提出要規定職工休假制度。根據勞動法等規定,現行休假制度包括的內容有:公休假日、法定節日、探親假、年休假以及由于職業特點或其他特殊需要而規定的休假。按現行制度,各種休假日均帶有工資。有關休息日標準:休息日又稱公休假日,是勞動者滿一個工作周后的休息時間。隨著國務院第174號令的施行,我國職工的休息時間標準為工作五天、休息兩天。該決定同時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規定:
用人單位在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職工帶薪休假包括哪些
法定帶薪休假包括年假、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病假、工傷假、產假、探親假等假期。年假的休息還需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何時休。
帶薪休假相關司法解釋
1、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4、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5、職工不享受當年的休假的情況執行措施有: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勞務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部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6、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7、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8、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9、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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