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摔傷骨折算工傷嗎
這個需要區別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這個是肯定不能構成工傷的,因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沒有注意到相關環境,且此時也是同樣沒有處于交通環境這個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車撞到了,是否能認定為工傷,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車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認定為工傷的,因為機動車一般與行人發生意外的,機動車是負主要責任的,交通環境的大前提也滿足了,所以是能夠構成工傷的,最后一種情形,行人被助力車、行人撞到的能否認定工傷,助力車由于不是機動車,所以跟行人的性質基本是一樣的,就看誰的責任大一點。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后摔成骨折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單位被人打了算工傷嗎
在單位被人打了算工傷。一般來說,在公司被打屬于工傷,勞動者在公司上班期間被別人毆打,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的,那么需要按照工傷進行賠償。受了工傷的勞動者需要積極治療自身的實際傷害。治療完畢后,勞動者要到勞動部門指定的工傷鑒定機構進行工傷鑒定,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賠償。
工傷的種類有哪些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中度傷、無生命危險的重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堿、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下班途中摔傷骨折算工傷嗎?
下班途中摔傷骨折算工傷嗎?一、下班途中摔傷骨折算工傷嗎
1、下班途中摔傷骨折不算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算為工傷,如果是自己原因導致的骨折不能算工傷。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怎樣進行職業病鑒定
1、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
患有職業病的職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職業病鑒定機構審核材料。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
3、職業病機構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鑒定結論。鑒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注明;
4、職業病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
5、對職業病鑒定的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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