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寧波市2022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照寧波公布的發放標準:1、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2、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3、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二、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法律客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一
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法律分析:浙江高溫補貼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標準: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