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親親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如下:
1.經濟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因為工作原因或勞動強度過大導致了身體受損或經濟損失,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補償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視為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工資,雇主需要承擔補償工資的責任。
3.法律責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是雇主違法,那么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雇主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等行為,都會涉及到違法問題。
您好,親親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如下:
1.經濟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因為工作原因或勞動強度過大導致了身體受損或經濟損失,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補償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視為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工資,雇主需要承擔補償工資的責任。
3.法律責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是雇主違法,那么雇主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雇主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等行為,都會涉及到違法問題。
分為兩種情況:
一、不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賠償范圍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至勞動關系終止前一日期間范圍內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應當計算至滿一年前,也就是說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最長只能計算十一個月。
二、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用人單位拒簽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應當按照以上賠償規則進行賠償。
2、勞動者拒簽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可知,實踐中只有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才需要對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這也就是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