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產假國家規定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而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開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合共1小時,兩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開用。每天1個小時的哺乳假視為工作時間,工資正常發放不應減少,而且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所以說,產假和哺乳假一起98+天,具體因人而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 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哺乳假一般可給予6個月。哺乳假從寶寶出生到寶寶滿一周歲截止,一般規定是每天一個小時,可以合起來用也可以分成兩次半個小時用,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話應當適當延長,一般而言是多一個嬰兒每天多延長一個小時,且哺乳時間算入勞動時間,會計算工資。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后服務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于6個月的哺乳假。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
一、申請哺乳假證明材料
1、生育證明。申請哺乳假需要的第一樣證明材料就是產婦的生育證明。這份證明可以是醫院的出院病情證明書,也可以是孩子的出生證明等。這些證明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孩子已出生。
2、請假條。申請哺乳假需要的第二樣證明材料就是產婦自己寫的請假條。雖然哺乳假是國家法律規定應享受的假期,但是產婦要申請這個假,還是必須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準備請假條走正常的請假流程和手續。
3、本人身份證。
二、申請哺乳假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1、已生育孩子。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一就是已生育孩子。也就是育齡婦女已生育子女的,在產假結束后,都可以享受哺乳假。還在懷孕階段沒有哺乳假。
2、已休完產假。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二就是已休完產假。要想請哺乳假,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已按照國家和地市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已修完產假的。這里的產假包括法律規定的98天或113天的產假、延長生育假以及純母乳假。產假休完后,產婦就需要到單位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了,這時就可以請哺乳假。
3、孩子未滿周歲。申請哺乳假的條件之三就是孩子未滿周歲。孩子從出生后,到滿一周歲前,媽媽都可以申請哺乳假。當然假如孩子已經滿了一周歲了。也就不能享受哺乳假了。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