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的。
員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傷害,要結合不同的情況來認定是否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認定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員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此時才能認定為工傷。具體地來看,員工在上班途中受傷要被認定為工傷,就必須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傷害,而且該傷害應當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傷害。一般性地受到他人故意傷害的情形,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因此,員工上班途中受傷在認定是否是工傷時,需要具體分析。
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范圍的規定主要采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職工上下班途中認定工傷的條件:
1、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3、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4、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職工工傷單位申報具體如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班下班路上算工傷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如果符合工傷范圍,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如果符合工傷范圍,則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受傷人在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或者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務活動期間,發生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與工作相關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摔倒等意外傷害,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并不是所有都屬于工傷范疇。如在上班途中過馬路時,未在規定地點和規定時間過馬路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同時,在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事故發生地點的證明、目擊證人證明等,以充分證明工傷的發生和嚴重程度。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但是沒有及時報告單位,是否可以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發生工傷后14日之內,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并在6個月之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未及時報告,可以會對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賠償產生影響。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如果符合工傷范圍,則可以認定為工傷。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意外都屬于工傷范疇。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充分證明工傷的發生和嚴重程度。同時,如果發生工傷,需要及時向單位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嗎?
近日,上海一女子下班途中被狗撞傷被判工傷引熱議。那么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對此,徐律師表示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都會被視為工傷,包括發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以及與家人往返的途中受傷的情況。但如果離下班時間很長、去辦自己的私事或者南轅北轍等情況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像以上說的上海女士上班途中被狗撞上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為什么這么說,聽我慢慢說來。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說案例中該女子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它應該被納入工傷,她基本上滿足一定條件。
1⃣第一點,要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
如公司規定9點上班,住所距離單位距離大概需要1小時,那么8點左右出門應當認為是合理上班時間。下班時間也是如此。
2⃣第二點,要在上下班的途中。
也就是說不能是在去別處的途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第三點,要發生交通事故。
🚗🚗也就是說上下班途中自己因滑到、摔倒、撞墻等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除了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
4⃣第四點,非因本人主要責任而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系本人主要責任,那么即使受傷也不能認定為工傷,事故責任認定有交警部門負責。何況交警也有出示相關證據。
總的來說: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你本人的的主要責任,則算工傷,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責任⭕️造成的,則不算工傷噢。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標準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是在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2、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線。這個合理路線不一定是必經路線,具體可以包括下列路線: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傷殘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
工傷老板的賠償方法。具體如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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